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韦彩玉、韦德坤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公告河不动产遗网公告〔2019〕108号发表时间:2019/9/23 9:00:39 作者: 来源:河池市不动产登记局 浏览:130依据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,韦彩玉、韦德坤名下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社区五组43号一栋(证号:河国用(2002)字第32号、河房权证字第00018714号、河房共字第00018714-1号)归韦向锋所有。因无法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证书(证号:河国用(2002)字第32号、河房权证字第00018714号、河房共字第00018714-1号),根据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作废。 特此公告
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23日 编辑: 审核:打印文章 【 关闭页面 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