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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丹国土资听告字〔2019〕第2号)听证告知书—南丹县芒场镇拉麻村第六村民小组—精细碳酸钙深加工项目建设用地发表时间:2019/1/9 16:35:47 作者: 来源:南丹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:768南丹县芒场镇拉麻村第六村民小组: 我局依法拟定了精细碳酸钙深加工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、安置方案,根据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》第十九条的规定,你村民小组对我局依法拟定的征地补偿、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,请你村民小组接到本告知书后如需听证的,按照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(5个工作日内),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听证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听证。 特此告知。
南丹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9日 编辑: 审核:打印文章 【 关闭页面 】 |